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當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建質安〔2019〕66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主管部門,各工程監督機構,在肥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當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確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好轉,現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強化履責監管 一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各在建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企業總部安全管理部門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全數按規定現場履職(其中施工單位企業總部安全管理部門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月到現場履職不少于2次,且不得委托),做到“項目經理不在崗不施工;項目總監不在崗不施工;安全員數量不足不施工”。各建設主管部門及各工程監督機構要將人員在崗履責情況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凡發現違反者,堅決予以停工處理,并給予信用懲戒。 二是強化細化監督責任到人。各工程監督機構應將所轄范圍在建項目安全監管責任細化分解到具體監管人員,確保責任到人,項目安全監管總體受控。各工程監督機構要建立業績考核機制,將項目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與監管人員考核績效掛鉤。對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嚴重的項目,不僅要處理項目相關人員,還要通報批評監督機構責任監管人員。對事故多發區域,追究相關監管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強化現場管理 一是強化危大工程管理,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為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重點。嚴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強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責任,做到“無方案不施工,方案未論證審查不施工、不按方案干不施工”。對危大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從嚴查處,特別是對于未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方案,未按規定審核論證、審查專項方案,未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等行為,要立即責令整改,依法實施罰款、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停止執業等行政處罰。對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隱患,要掛牌督辦、限時整改,對重大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通報。 二是強化起重機械“四位一體”管理。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7〕26號),采取日常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的管理方法,落實建筑起重機械行業安全監管責任。抓好源頭管理關,嚴把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記關,強化安拆環節管理,督促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各方責任主體嚴格履行設備進場、基礎施工、安裝、加節、附著、使用、折除等重要節點檢查驗收流程,形成書面記錄,參與人員簽字確認,上一流程沒有履行,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入下一節點作業,堅決做到“未登記告知的,一律不得安拆作業;關鍵崗位人員不在現場的,一律不得安拆作業”,堅決杜絕建筑起重機械事故發生。在全市建筑起重機械行業建立推行企業信息、監管信息、違規信息定期發布和信用聯合懲戒制度。 三是強化高空作業管理工作。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質安〔2017〕34號)等文件精神,把高處墜落事故防范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來抓,落實責任,強化監管。一要突出危險源防護管理,突出措施方案編制審核管理,突出一線工人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行為和作業行為管理。督促參建各方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安全管理責任,要防范措施到位、工人防護到位、現場管理人員履職到位、企業監督到位,做到“工人無班組長帶隊不進場,安全帽不系帽帶不進場,安全帶不系牢不登高”。二要建立高處作業重大危險源辨識申報制度,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辨識施工現場各階段高處作業重大危險源,并向監理單位申報復核,由建設單位審批。三要落實防高墜專項措施。在辦理安全報監手續時,必須提供與施工現場高處作業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相符合的防高墜專項措施,并隨作業環境條件改變而更新。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共同對施工現場高處墜落預防措施檢查落實。建立臨邊、洞口、攀登、懸空和交叉作業等防護措施監理復核制度,施工單位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對相應區域的臨邊、洞口、攀登、懸空和交叉作業部位等進行防護并自檢,自檢合格后由監理單位組織復核,合格后,方可進行相應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做到“作業區不熟悉不進入,臨邊洞口無警示不作業、無防護不作業”。 四是強化垂直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工地垂直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質安〔2019〕55號)。建筑周邊有地下室的,應編制垂直交叉作業專項施工方案,達到地上層數3層時,周邊樓棟地下室結構必須封閉。設計層數為10層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至地上1/3樓層且不超過6層時,必須將施工升降機安裝到位,未安裝到位的一律不得進行工程施工。新建項目外腳手架外圍必須架設安全平網,首層安全平網應從二層頂設置,豎向每隔20米設置一道,首層安全平網及第二層安全平網中間部位應增設一層安全平網加強層,每隔60米必須再增設一道安全平網加強層。凡使用檢測不合格且架設不規范的安全平網,一經查實,對施工、監理單位責任人員從嚴、從重懲處。全市在建工程墜落半徑內必須設置有效隔離,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嚴禁人員隨意進出。 五是強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方案須由專業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并按規定進行審批后實施,施工單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按照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和方案要求組織現場監督。施工現場應規范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實行“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嚴禁使用臨時裝配、自行拼裝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電箱、開關箱;嚴禁臨時用電線路“順地拖、一把抓、不匹配”。施工現場的潮濕、易觸及帶電體、人防工程、燈具離地面低于2.5m高度等特殊場所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電工,專職電工人數應與臨時用電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專職電工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專業安全防護用品,嚴禁未取得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人員從事電工作業。做到“不持證不動電,絕緣不全不動電”。施工現場電動建筑機械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裝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規定,實行專人專機負責制,并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特別加強對施工現場電焊機械安全管理,電焊機械開關箱必須按照要求裝設漏電保護器,電焊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經特種作業資格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作業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嚴禁露天冒雨進行電焊作業。 三、加強安全隊伍能力建設 一是加強信息化監管手段運用。各監督機構可充分利用各自現有的各類監管手段,結合在線監控、實名考勤等信息化手段,抓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加強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在崗管理。根據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在崗考勤結果,對考勤率低的項目進行差別化管理,打擊掛靠、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督促各方主體誠信履約、履職,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防止安全事故。 二是加強業務能力建設。對現場與安全生產管理密切相關的各崗位從業人員實行輪訓考核。凡在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安全管理崗位的人員,一律要參加由市城鄉建設局組織的輪訓考核,考核結果上網發布并與現場簽字權掛鉤,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從事安全管理相關工作,一律清出安全管理隊伍。 四、強化失信懲戒 一是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信用體系,對安全違法失信責任主體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充分發揮市場和社會的監督作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和信用承諾制度,對于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失信責任主體,在依法處罰的同時,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依法依規向各類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不良信用信息。將不良信用記錄作為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對于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在申領相關行政許可證時,從嚴審查把關。 二是持續開展事故聯合懲戒。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嚴追究事故責任企業和責任人的責任。通過約談督辦、限制投標報名、記不良記錄、掛網通報、列入黑名單、行政處罰等措施,強化落實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強化資質資格管理相關處罰措施。嚴格執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資質動態核查制度,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對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和資質條件進行復核,根據安全生產和資質條件降低情況,依法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資質進行相應處罰。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吊銷執業資格證書。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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